四大药品联盟采陆续登场,覆盖哪些品种与国采如何错位
2026-07-02 · 博易股票

今年省级层面带量采购将全面推行“一省牵头、全国参加”模式 药品带量集中采购(简称“集采”)正朝着系统化、纵深化方向持续推进。 日前,第十二批国家集采对外公布药品清单,共纳入65个品种,引发行业广泛讨论。同期,省际联盟集采也公布了最新进展。 6月29日,由河南省牵头、联合其余31个省份(含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的
今年省级层面带量采购将全面推行“一省牵头、全国参加”模式
药品带量集中采购(简称“集采”)正朝着系统化、纵深化方向持续推进。
日前,第十二批国家集采对外公布药品清单,共纳入65个品种,引发行业广泛讨论。同期,省际联盟集采也公布了最新进展。
6月29日,由河南省牵头、联合其余31个省份(含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的省际药品联盟采购,正式公示企业申报相关信息,明确报价时段为7月1日9:00—10:00,报价解密工作定于7月13日开展。
另有行业消息显示,广东、云南拟牵头开展涵盖94个品种的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计划分两批实施,相关产品报量工作有望于近期启动。
一位资深医药招采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按照去年底敲定的工作部署,今年计划落地四大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当前河南牵头的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已稳步推进,其余三大联盟采购暂未对外公开启动,四大联盟集采步骤原则上均需在本年度内全部完成。
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在药品价格综合治理中的价值持续凸显。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今年省级层面带量采购将全面推行“一省牵头、全国参加”模式,一种以国家集采为主体、省际联盟采购补位的集采完整格局正加速落地成型。
自2018年启动试点以来,集采已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现已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据清华大学老科协医疗健康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耿鸿武梳理,2025年全国药品集采呈现立体架构,共开展省级及以上集中采购项目2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省际联盟项目12项,省级项目15项,形成国家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采互为补充的格局。
分析对比2019年—2025年共开展的177项省级及以上药品集中采购,2025年呈现两大特点:一是联盟采购占比相对较高,2025年联盟采购项目年度占比41.94%,高于2022年、2023年、2024年;二是集采项目占比提高,替代传统的招标采购成为集中采购的重要方式。
上述医药招采专家向记者透露,根据去年底的工作安排,今年河南牵头采购34种药品,广东、云南牵头采购94种,河北、江西牵头采购约120种,浙江、江苏、河南牵头采购约150种。
由河南牵头的省际联盟采购今年1月便开放企业报名,采购范围涵盖部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可替代品种以及用量大、金额高的药品。各品种的参与省份数量不尽相同,部分品种并未实现32个省份全覆盖。该批次集采的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2年。
本批集采可追溯至2024年5月,彼时国家医保局提出由河南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可替代药品联盟采购。本次纳入的红霉素、胸腺肽、尼洛替尼、齐拉西酮等均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之列,补齐国家集采未覆盖品类。
一位业内专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国家集采仅覆盖指定品种,大量临床疗效相近、可互相替换的药品未纳入集采。在国采品种大幅降价后,部分医疗机构转向开具高价替代药,医保节省的资金从替代品类反向流失,使得医保控费效果打折扣。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正是完善药品价格治理闭环的关键手段。
另外三大联盟的集采尚未公开推进,不过部分信息已流出。由广东和云南开展的94种产品省际联盟采购,计划分两批推进,单数序号由广东牵头,双数序号由云南牵头。唑吡坦、胸腺肽口服常释剂型等多种药品为国采可替代品种。另有胰岛素、舒芬太尼、羟考酮等多个临床重磅品种。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品类仅为行业流传信息,最终以官方正式通告为准。
多地大规模跨省份联盟落地,背后是全国集采协同机制的顶层升级。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由联盟内各省采购机构组建跨区域联采办,统一代表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带量采购、落地并监管采购结果。
此后数年,国家医保局持续推动省际联盟采购“加强全国面上协同”。今年4月,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明确表示,鼓励各省采用“一省牵头、全国参加”的省际集采模式,统筹各省际联盟采购规则的相对统一,全面提升集采的规范化水平,减轻企业投标的事务性负担。
上述医药招采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本次四大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原则上所有省份都参与。
一位接近国家医保局的权威人士也向记者表示,自今年开始,我国将全面推行“一省牵头、全国参加”的模式,将传统的区域性省级集采,整体升级为全国性省际联盟采购。
他进一步解释道,过去的省级集采模式相对分散,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各省份单独组织采购;二是由单一省份牵头、有限省份联动参与,大多仅覆盖数个或十几个省份。以往大家熟知的京津冀“3+N”等区域性联盟集采,便属于小规模联盟。这种分散采购的模式,客观上造成集采品种交叉重叠、采购规则不统一等问题。
全域联动的省际联盟,与国家集采形成分层定位、错位配合。国家集采以群众基本民生刚需药品为核心品类,是保障群众用药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执行全国统一遴选标准、划定固定采购品类。省际联盟依托地方成熟采购经验,结合区域临床真实用药需求开展规则创新探索,形成适度差异化补充。
另一位业内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集采强调的是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因此需要理顺采购推进节奏,防范国采落地后各省自主续约、重复竞价、步骤杂乱等乱象。
他表示,整体改革思路主要分为两点:一是理顺集采节奏,构建国家集采与省际联盟集采错位互补、协同配合的格局;二是统一核心采购原则,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工作原则,贯穿于国家、省际联盟各级集采工作中,实现全国集采体系的规范统一。
长远来看,国家集采与全国联动的省际联盟协同发力,将持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构建兼顾临床需求、产业发展与医保可持续的现代化药品采购体系。
(作者:闫硕 编辑:季媛媛,包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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